进一步健全适老化改造资金保障机制
截至2024年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突破3亿,老龄化率超过2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紧抓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重要窗口期,对加强养老服务作出系统性制度设计,推动解决“老有所养”重大民生问题。
适老化改造作为提升老年人居住质量、保障老年人幸福生活的重要民生工程,是实现《意见》所提出的“到2035年,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目标的必然途径之一。当前,我国适老化改造取得一定成效,但在一些地方,仍存在着资金来源渠道单一;改造经费归集与预算科目设置不够细化;各地区城乡、区域间适老化改造资金的保障水平不均衡以及社会资本参与动能不足等问题。
进一步健全适老化改造资金保障机制,让养老服务供给与需求更加协调适配,以此更好保障老有所养,是“十五五”期间需要关注的议题之一。
强化政府引导,完善财政保障机制。由政府兜底的适老化改造资金应明确纳入各级政府的专门财政预算科目,确保基础性、兜底性资金安排,确保公共设施、交通设施等国有产权以及特殊困难老年家庭的改造项目在资金上得到持续保障。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明确的“无障碍环境建设应当与适老化改造相结合”“无障碍环境建设所需经费纳入本级预算”的相关要求,建议各地在实际执行中进一步细化适老化改造资金的预算安排,提升政策实施的精准性和可操作性。建议分类完善财政与金融专项资金在适老化改造方面的资金归集与使用指标。推动低收入、边远地区改造项目获得更多政策倾斜,实现政策的广覆盖与精准供给。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强化资金来源合法性和规范性。各地方可结合实际,出台相关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细化现有政策,探索更多适老化改造资金来源、使用范围。比如《上海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以立法形式明确适老化改造资金来源问题。再比如,湖北省出台了个人住房公积金适老化改造提取政策,允许和鼓励住房公积金提取用于适老化改造。在全国层面,可考虑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允许居民提取公积金用于自有住房的适老化改造,拓宽个人资金来源。
多渠道拓展资金投入,提升社会资本参与度。一是继续加大专项资金对适老化改造项目的支持力度,统筹用好城市更新专项资金等政策资金,积极推动将适老化改造纳入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等重点支持范围,强化财政与市场资金协同效应。二是通过政策激励,积极推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财政部门可以通过制定税收优惠、专项补贴等政策,鼓励金融机构搭建桥梁,促成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同投资。金融管理部门可以推动建立健全风险补偿机制,提供信用担保或设立保险机制,降低金融机构对适老化改造项目风险的顾虑,推动更多资金流入适老化改造领域。
创新和完善金融产品与服务体系。通过政策引导,鼓励金融机构针对适老化改造项目需求,提升产品设计的主动性和多样性。一是在金融产品种类和适用范围上进一步丰富和拓展。比如,进一步鼓励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面向老年家庭、社区和改造企业设立专项低息贷款、分期付款等金融产品。对低收入家庭可设立贴息机制;鼓励保险公司开发涵盖改造施工风险、设备故障、维护责任等保障范围的保险产品,降低项目实施风险,为适老化改造提供增信支持;鼓励信托公司、证券公司整合政府补贴、社区收益等稳定的资金来源,设计分层次的资产支持证券(ABS),优先级部分面向养老险等稳健型投资者发行,提供长期稳定收益,次级部分由施工或运营企业认购,通过风险共担机制激励企业把控项目质量。二是对于再贷款和不良资产处置等环节,建议赋予金融机构更大的自主权,以探索适老化改造相关再贷款、信贷产品的容错与风险补偿机制,推动形成包容、灵活的资金支持环境。
(作者张毅系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会长、金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