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融服务新质生产力的几点思考
中共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健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体制机制”,这对金融更好发挥生产要素集聚配置的纽带作用,更好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提出了新要求,也为金融业自身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实践遵循和行动指南。
近年来,一系列金融支持创新发展的政策文件,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更直接、更精准投向科技创新领域;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金融工具箱不断扩充;金融资源向新质生产力重点领域的聚集速度也明显加快。但现阶段,金融在服务新质生产力方面仍面临挑战,金融服务体系与新质生产力发展需求的适配度有待增强。为此,建议:
一是完善金融生态,为新质生产力发展筑牢监管底线。强化市场纪律,完善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机制,打破“大而不能倒”隐性担保预期,培育良好的市场环境。提升监管的穿透性、协同性和威慑力,确保金融创新在审慎监管框架内运行。持续压降高风险“影子银行”业务,拆解复杂嵌套,让金融回归简单透明的本质。筑牢风险底线,健全具有硬约束的早期风险识别与干预机制,关注跨市场、跨行业风险传染,实现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动态平衡。完善金融安全网,压实各方责任。
二是深化科技与金融双向互动,提升金融资源配置效率。构建科技金融服务信息网,完善企业信用综合评分体系,向“看技术、看团队、看未来”的模式转变。加强政府部门、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的配合力度,通过梯度产品支撑、增值服务赋能、多方资源共享,提供全方位综合服务。探索“政府+银行+担保机构”风险共担模式,加强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省级再担保机构合作。发挥好国有资本“压舱石”作用,进一步建立健全与发展新质生产力相适应的国有资本绩效评价、容错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率先将国有资本打造为耐心资本,发挥引领示范作用。侧重培养科技、产业、金融复合型人才,不断提升耐心资本的专业化管理能力和效率。
三是强化一体化区域创新单元建设,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随着全球化领域的拓展,经济、政治、科技、金融、文化等融合发展,一体化的区域空间作为更大、更具竞争力的空间组织,成为经济体参与全球竞争的“基本作战单元”。例如,上海可依托长三角“G60科创走廊”模式,建立产业链与资本链深度绑定的“金融走廊”,深化金融开放与制度创新,通过规则衔接与场景突破,逐步形成涵盖股票、债券、衍生品和外汇市场多渠道、多层次的开放格局,为全球的投资者提供更多选择。深圳可联合粤港澳大湾区探索跨境金融数据流动试点,强化与香港的离岸金融协作,推动支付清算、数据交易等系统互联互通,建设区域一体化金融信息服务平台,支持科创企业库等跨区域共享。
四是加快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夯实新质生产力发展的物质基础。建立金融基础设施统一监管框架,制定风险数据共享与协同处置标准,建立机构自查、行业联防、监管干预的三级响应流程,压实跨市场风险事件中各方责任。分阶段推进核心系统分布式改造,探索构建分布式、弹性化的基础设施架构,提升故障隔离与快速恢复能力。利用现有云计算资源构建“监管沙盒”测试环境,降低中小机构接入门槛。定向突破跨境支付与数据枢纽的国产化替代,优先在“一带一路”沿线大宗商品贸易领域,扩大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场景覆盖范围。建立国家级金融攻防靶场与威胁情报共享平台,引导关键设施参与年度压力测试,确保金融信息系统保持安全平稳运行。
(作者:全国政协外事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工商银行原董事长、党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