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施策 进一步提振中小民营企业发展信心

2025-04-30 13:44:11 来源:中国政协杂志2025年第9期 杨德才我有话说
0

  中共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要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民营经济成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为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

  为进一步探寻提振民营企业发展信心和高质量发展之策,调研发现,当前,企业家创新创业精神有待进一步加强,营商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各项惠企政策有待协同加力发挥效应,涉企部门检查执法的精准化、人性化和包容度有待提升等问题,仍影响着中小民营企业发展信心。为此,建议:

  要更高水平夯实民营企业发展基础工作。一是加大企业家队伍建设力度。用“四千四万”精神激发企业家发展动力的“法宝”不能丢,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二十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精神,通过培训、交流、考察等形式,激发企业家的闯劲、拼劲、冲劲、韧劲、钻劲和干劲。建议建立统战、发改、工信、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组成民营经济发展情况定期会商制度、协同企业家培养接班人制度等,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二是筑牢政府服务民企底基。探索将涉企政策起草人员带职轮流安排到民营企业实践和挂职学习,了解民营企业真实情况和急迫需求,提升涉企政策的制定水平和实施效果的评估水平,实现涉企政策供给侧和需求侧精准匹配。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应适度降低招商引资引智的权重,提升对服务民营企业、留住民营企业的权重。

  要更多维度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一是加快完善政府性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公平竞争机制。规范投标人资格审查条件设置,依法平等对待各类所有制市场主体,不得要求首次参与招投标的经营主体取得本地区业绩或者奖项、设立本地分支机构、本地缴纳税款社保或者与本地区经营主体组成联合体;国企、民企在参与招投标中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市场占有率、负债率、净资产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等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应有所不同。探索开展中标民营企业供应商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采购人结合项目实际减免履约保证金。二是聚焦民营企业感受着力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深入推进涉企政务服务事项“一件事一次办成”和集成服务,梳理民营企业共性高频基本政务服务事项,建立健全“一类事”服务场景,实现多个事项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端受理、一次联办。可考虑设置“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及时协调解决民企办事过程中的疑难问题。三是统筹兼顾本地民营企业增资扩产与新增招商引资。摸底梳理招商引资中优惠政策,建立本地企业发展所需的资源要素与新招引项目同等待遇的政策措施,加大对本地优质民营企业发展后劲的保障力度,也为防止“内卷式”招商提供治理样本。

  要更具效度优化民企发展政策环境。一是集成惠企政策传递方式。鼓励商会、行业协会发挥服务优势,将民营企业发展需求与各类惠企政策进行匹配,为民营企业提供精准化、及时化、个性化的衍生服务。系统梳理和及时更新各级各类惠企政策,充分运用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技术进行颗粒化拆分,自动提取惠企政策要点,结合民营企业需求画像,实现政策精准匹配推送,实现“政策找企业、政策找个人”的传递方式创新。二是推进惠企政策及时兑现。推动惠企政策“一站式”兑现服务专区建设,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实行优惠政策免予申报、直接兑现。建立政策兑现预警机制,及时定期梳理部门惠企政策兑现动态清单,实事求是地定期开展政策兑现障碍清理,持续完善政策兑现的企业家满意度评价机制。三是推动中介服务规范透明。及时回应民营企业对商事中介服务的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方面的反映,对不合理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要及时调整,动态更新商事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禁止各级主管部门指定中介机构、干涉收费,明确中介、行业商协会收费由双方合同约定。

  要更大力度健全公平公正法治环境。一是扎实推进“综合查一次”制度实施。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对重点监管、专项整治、突击检查等方式开展的联合检查,也应计入“综合查一次”,尽量减少对民营企业的执法频次。二是扭转“以罚代改、以罚代管”的管理思维。不仅只对符合政策导向、有发展前景的新业态新模式企业,给予合理的执法“观察期”,也可适当将范围扩大至纳税和就业贡献大的民营企业,并将其纳入柔性监管的“白名单”中。三是鼓励包容式执法和执法模式创新。围绕一切为了企业发展的宗旨,对在着眼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为服务企业、方便服务企业、提高工作和服务效率推进的执法模式创新中,若存在程序瑕疵或者出现失误错误的,可予以容错。

  (作者:全国政协委员,南京大学教授)

[责任编辑:张文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