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新型配电系统发展 深入推进能源革命

2025-04-14 17:22:12 来源:中国政协杂志2025年第8期 陈星莺我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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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电力系统规模持续扩大,结构持续优化,效率持续提升,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不断取得突破。随着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推进,电源侧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负荷侧生产者与消费者融合的趋势日益突出。建设以“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就地平衡为目标的新型配电网,将在减少电能远距离传输导致的损耗和输配电投资、促进分布式电源高效消纳、减少对外部调控的需求和大电网消纳调节压力方面起到显著作用,是建设新型电力系统的关键环节。

  但是,新型配电网发展仍面临诸多制约因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国有资产管理目标与能源结构调整目标缺乏协同。二是地方政府、能源监管部门与大电网、配电网之间权责划分有待规范。三是适应新型配电网的运行机制有待建立。四是新型配电改革有待推进,参与主体的成本分摊和利益分配机制需要进一步明确。

  中共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完善新能源消纳和调控政策措施。为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助力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实施,建议深入推进电力体制改革总体要求和“管住中间、放开两头”基本思路,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提升电力系统对新能源消纳的能力。为此,建议:

  一是妥善处理发展与转型的关系,强化国资管理与能源行业治理协同。明确国有资产管理和能源治理的共同战略方向,将短期经济效益与长期绿色低碳转型目标结合,发挥能源行业对绿色低碳发展的基础支撑作用。以公益属性为导向完善国资部门对电网企业的考核办法,将电网公司在辖区范围内新能源接入、消纳等方面的表现纳入绩效评估体系,鼓励电网公司优化新能源利用机制。

  二是妥善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强化地方政府、能监部门与电网企业之间的协同。建立新型配电网试点工作协调机制,在省级层面成立由相关部门、地方政府、大电网和配电网企业组成的协调委员会,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沟通交流政策实施情况,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完善配电网管理体系,明确省级电力主管部门对省域内配电网规划与输电网规划的协同责任,规范新能源配套电网项目的纳规流程。由地市电力主管部门管理辖区内的配电网规划,指导新型主体的纳规工作。

  三是妥善处理活力与秩序的关系,强化大电网企业与新型配电网的协同。明确配电网主体的计量、结算、清分等责任,明确配电网经营企业依法拥有辖区内电源、电力设备、用户的调度权,可以聚合辖区内电力用户,整体参与电力系统运行和交易,并整体接受上级电网的调度管理。完善配电网运行机制,允许分布式电源、微电网、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等主体实行许可承诺制并网,成立政府主导、第三方机构支撑、配电网经营企业参与的配电网运营评估委员会,对配电网规划履行、运营情况开展持续评估。

  四是妥善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强化就近交易试点用户与大电网用户的协同。厘清配电网核价机制和社会责任。明确配电网区域内的电力用户(含拥有分布式电源的自发自用电量)承担政策性交叉补贴的责任,明确配电网企业承担上级或互联电网各电压等级的输配电费和系统运行费的责任。深化推进新型配电试点改革。在原有新能源微电网和分布式交易等试点的基础上,完善选取试点县作为整体参与大电网调度与电力市场交易的电力体制机制,在县域内部进行自调度、结算、交叉补贴与责任权重考核。

  (作者:全国政协常委,民革中央专职副主席)

[责任编辑:张文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