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释放科技人才活力

2025-04-02 14:55:38 来源:中国政协杂志2025年第7期 九三学社中央我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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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功以才成,业由才广”,人才是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为科技人才营造自由探索、和谐宽松的科研工作环境,是充分释放科技人才活力的必要条件。中共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实施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强化人才激励机制,坚持向用人主体授权、为人才松绑”。中共中央的这些重大战略要求,为解除科技人才束缚,激发科技人才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但调研显示,科技人才管理行政化、机械化、简单化的情况仍未彻底扭转。为此,提出三点建议:

  一、大力推动科技管理职能转变,让科技人才充分释放创新活力。优化科技管理职能,一方面要做好减法,切实减少“评来评去”的“帽子”工程、“报来报去”的“格子”工程,减少不必要、不合理的负担,让科技人才从繁杂的事务性工作中解放出来,踏踏实实地将主要精力放在科研工作上。另一方面,要做好加法,不断增强对科技人才的服务意识和保障能力,切实让他们放开手脚,充分激发他们的创新活力,使他们真正成为发展新质生产力的主力军。

  二、进一步完善人才评价体系和交流机制,让科技人才资源活起来。深化科技人才评价改革,逐步建立以科技创新能力、质量、贡献、实际效果为导向的分类评价体系,坚持“谁使用、谁评价”的原则,以“技术突破和产业贡献”为核心,重视突出成果的原创性、学术价值和影响力。打破人才身份限制,消除影响人才交流的体制机制障碍,推动形成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共引、共育、共享”的科技人才流动机制,支持人才在科研、教学、产业之间有序流动。要聚天下英才而用之,优化“引育留用”全链条人才生态,精准引进“高精尖缺”人才;通过开展合作办学、联合培养、交换学习、学术访问,以及参与国际科研项目等方式,促进科技人才的国际化发展。

  三、深化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让科技人才的主动性强起来。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彻底破解科技成果“不敢转、不想转、不会转”的难题。细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的政策规定,明确科研人员对科技成果的所有权、使用权、处置权等具体权利。落实单列管理制度,将科技成果与一般性国有资产加以区分,实行更加灵活、高效的管理方式。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紧跟科学技术发展步伐,不断完善科技创新领域知识产权立法,着力研究解决侵权易、维权难等难题,推进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出台更多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措施,如税收减免、资金补助等,加强激励机制,探索更加多元化的收益分配方式,如股权激励、分红激励等,激发科研人员的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积极性。

[责任编辑:张文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