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2024-12-10 10:10:47 来源:中国政协杂志2024年第23期 们发延我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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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重大原创性论断,并将其确定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和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主线,强调民族地区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都要紧紧围绕、毫不偏离这条主线。这为做好新时代民族工作乃至各项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指出,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要求健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机制,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在当前国内外“两个大局”的时代背景下,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中心任务,为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贯彻与实现,离不开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依法治理民族事务

  加强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是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在民族事务治理上的根本要求,也是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必然选择。

  党的十九大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写入党章,成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遵循,开启了新时代我国民族工作法治化的新实践。2018年,“中华民族”首次被写入宪法,这是全面依法治国方略在民族领域的重大实践,从根本大法的高度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法治化提供了基础和依据。2023年3月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明确规定,立法应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此所有立法修法工作都应当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2023年10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更是专条规定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有关内容,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作为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2024年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指出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机制,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法治化保障愈发坚实。

  二、国家层面坚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根本保障

  我国民族工作法律法规体系经历了从无到有、从逐步探索到基本完备的发展过程。目前,已基本形成以宪法为根本,以民族区域自治法和相关法律涉民族问题的规定为主干,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涉及民族事务的规定,以及民族自治地方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主要内容的较为系统的民族工作法律法规体系。党的二十大以来,各级党委、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健全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体系,一些地方相继制定出台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地方性法规;通过修订相关法规规定、调整相关政策,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相关法规规定之中,以法治力量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目前,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内容直接写入法律8部,行政法规1部,部门规章315部。各省(自治区)、市、自治州等出台民族团结进步条例20余部。

  通过这些法治实施与运行,确保各项工作都紧扣主线,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从理念到规范,再到实践”的具体落实,取得了良好效果,为实现各族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提供更好的法治保障,这些实践深受各族干部群众支持和拥护,成为可供借鉴推广的地方经验。

  三、建议国家层面出台一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专门法律

  一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已经10年多,迫切需要一部法律更好地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思想,这是时代所需。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民族工作的形势任务也发生了重大转变,当前的民族工作法律法规体系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主线要求存在一些不适应、不匹配的情况。特别是支撑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法律法规体系尚未健全。这需要从国家层面尽快出台一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专门法律,以增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衡量标准,及时调整过时的民族政策。

  通过将各地方、各领域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成功经验上升为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为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二是各族群众对出台这样一部法律的呼声很高,予以各族群众合法权益更好的保障,这是人民所需。

  建议各地区各部门加强梳理评估,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标准,突出区域化和精准性,更多针对特定地区、特殊问题、特别事项制定实施差别化区域支持政策,着力解决好各族群众面临的就业、教育、医疗、住房、养老、托幼等民生问题,同时加强对各级干部特别是基层社区干部进行民族工作法律法规培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切实防范和纠正针对特定地区特定民族的歧视现象,依法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通过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区域差距、民族差距,更好地实现民族平等和公平正义。

  三是各地需要国家层面出台一部法律,对地方开展民族工作予以更好的指导,这是实践所需。

  当前,我国民族事务治理体系不断完善、水平不断提高,但一些地方和部门关于民族事务治理的工作方式和管理机制还不能完全适应新的形势变化,特别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流动人口不断增加,如何更好地服务保障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如何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确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相关问题,亟待研究解决。

  建议各地区各部门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牢固树立法治思维,不把涉及少数民族群众的一般性社会事务工作简单归结为民族工作,不把涉及少数民族群众的民事和刑事问题简单归结为民族问题,不把发生在民族地区的一般矛盾纠纷简单归结为民族矛盾。应坚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切实提升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各地区各部门应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将民族事务纳入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将涉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作者:全国政协委员,民族文化宫二级研究馆员)

[责任编辑:张文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