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服务健康中国建设

2024-05-07 13:53:15 来源:中国政协杂志2024年第9期 林 敏我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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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深入推进,越来越多的参保群众享受到便捷高效的异地就医服务,有效解决了参保群众异地就医“跑腿垫资”的难题。但在推进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中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住院直接结算存在“待遇差”。因全国医保目录尚未完全统一,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导致部分参保群众直接结算与手工报销之间存在“待遇差”,少数群众反映强烈。

  省际同一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差异大。目前,安徽省与长三角其他地区相比,针对同一个医疗服务项目,存在治疗方式类似,但是价格相差巨大的情形。项目间巨大的差异化,不利于合理体现医护人员的技术劳务价值。

  基金监管存在短板。按照跨省异地就医管理规定,异地就医统一实行就医地管理。目前就医地监管积极性不够,参保地监管成本高、效率低,就医地和参保地协同监管机制尚未完全建立。

  跨省门诊慢特病病种少。目前跨省门诊慢特病仅有5个病种可直接结算,且各地门诊慢特病政策差异大、病种不规范统一,致使参保患者无法在省外直接结算门诊慢特病费用。

  医保APP备案功能有待优化。参保群众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线上备案后,若部分信息填写有误,无法自行修改或撤销备案,只能由参保地经办机构按备案审核不通过退回处理,导致线上备案失败率高。此外,个人承诺制备案补充材料仅有一次机会,若未通过审核,参保群众无法进行二次提交。为此建议:

  完善医保待遇保障机制。一是逐步统一基本医保目录范围和报销政策,尽可能缩小各地待遇差异。二是探索推进跨省异地就医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可遴选部分病组探索“同病同保障”,在结合历史数据测算和专家评估的基础上,确定医保支付定额,引导患者合理有序就医。三是建议国家出台指导性文件,对直接结算报销比例明显偏低的情况,允许参保地开展待遇补差。

  缩小省际项目价格差异。在充分听取临床专家等意见基础上,建立价格调整机制,发挥价格合理补偿功能,强化大数据支撑作用,合理测算成本价格,加强省际价格联动,缩小项目价格收费标准差距,逐步实现价格一体化。

  健全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一是建议将跨省异地就医监管纳入国家医保局年度基金监管重点工作,通过飞行检查、联审互查等方式加强监管。二是建立全国异地就医费用分析通报制度,定期对费用、报销比等指标进行分析通报,对比排名,引导定点医疗机构合理使用医保基金。三是完善跨省异地就医费用协查机制,充分运用好国家跨省异地就医管理子系统的业务协同模块,统筹就医地和参保地监管力量,共同开展跨省监管。

  扩大门诊慢特病直接结算范围。开展摸底调研,寻求病种“最大公约数”,逐步扩大跨省门诊慢特病直接结算的病种范围、数量及联网定点医疗机构覆盖范围,加强宣传培训,保障患者及时联网直接结算。

  优化备案APP功能。一是设置修改或撤销备案信息的功能。二是对个人承诺制备案补材料失败后,设置重新提交功能,方便参保群众重新备案,提高线上备案成功率。

  (作者:全国政协委员,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心脏大血管外科医疗副主任)

[责任编辑:张文亮]